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當,國家可進行干預
家庭教育不僅僅是家庭內部事務,也事關公共福祉。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是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政府、學校、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進家庭教育。必要時,國家對家庭教育進行干預。
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總則、家庭教育實施、家庭教育促進、家庭教育干預、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52條。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在向會議作相關說明時介紹,隨著我國社會轉型速度加快,傳統(tǒng)的家庭結構和功能發(fā)生深刻變化,家庭教育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監(jiān)護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導致部分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極端事件屢有發(fā)生;不少父母缺乏正確的成才觀,“重智輕德”“重身體健康、輕心理健康”的傾向廣泛存在;很多父母表示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有的甚至將毆打虐待作為家庭教育方式。這些問題,影響了許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對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發(fā)揮政府、學校和社會的促進作用,必要時進行國家干預,從而加強家庭教育的價值引領和教育功能,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實施家庭教育不當,導致未成年人行為出現偏差或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已經意味著家庭教育實施出現了嚴重問題,應當予以必要的干預。為此,草案賦予學校、村(居)民委員會、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所在單位批評教育和督促的權力,明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干預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對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作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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