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央廣網北京11月13日消息(記者王遲)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近日,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共19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6個方面內容,遵循依法認定、過懲相當、動態(tài)管理原則,明確個人和單位納入懲戒對象的范圍,規(guī)定金融、電信網絡、信用懲戒的具體措施,根據懲戒對象違法行為分級適用懲戒,規(guī)范審核認定、懲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序,明確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的程序和時限。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堅持依法認定、預防為主,嚴格按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確定懲戒對象范圍和認定標準,列舉了依法被實施懲戒的具體行為,區(qū)分了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懲戒對象的范圍,切實強化警示教育,以實現預防犯罪的效果。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對于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為2年。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對懲戒信息數據實行動態(tài)管理,明確要求將懲戒依據、期限、措施和申訴權利書面告知被懲戒對象,并明確了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時限,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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