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贛州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萬凱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4月12日消息 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省監(jiān)委對十五屆省委委員、贛州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萬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萬凱理想信念坍塌,黨性原則喪失,官迷心竅,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跑官要官,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紀律規(guī)矩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和接受宴請,不如實報告?zhèn)€人事項,任性用權,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亦官亦商、以權養(yǎng)商,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巨額錢款,大肆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攫取巨額利益;貪婪無度、花樣翻新,以合作投資、免除債務、掛名領薪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萬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萬凱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江西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萬凱簡歷
萬凱,男,漢族,1973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縣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9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9月參加工作。
1994年9月至2010年6月,歷任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刑偵大隊民警、科員、中隊長、緝毒大隊大隊長,桑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黨委書記、局長,桑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工委委員、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青山湖區(qū)委常委,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南昌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維穩(wěn)辦主任;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歷任進賢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南昌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撫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歷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歷任贛州市委副書記、提名為市長候選人,市委副書記、市長;
2022年5月被免去贛州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辭去贛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系中共江西省第十五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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