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通信公司銷售經理私收客戶費用,侵吞公款400余萬
北京一通信公司銷售經理周某利用職務之便,讓客戶公司將費用匯款至其個人公司賬戶內,累計侵占公司財產400余萬元。1月11日記者獲悉,經石景山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周某因犯職務侵占罪獲刑5年。
35歲的周某在通信公司擔任銷售經理,負責向客戶深圳一公司提供數(shù)據中心托管服務,包括簽訂合同,統(tǒng)計客戶每月帶寬使用量,出具付款通知單并向客戶收款,安排服務器上架等工作。
該深圳公司2019年向周某提出新增BGP五線帶寬的需求。周某稱通信公司出于均攤風險和盈利的考量,將公司分為兩個主體,今后由其中一公司(實為周某個人公司)為深圳公司提供服務。周某出示了個人公司IDC業(yè)務的合同和對賬單,其中價格與通信公司價格一致,都是140元/M的BGP五線帶寬費用。出于常年合作的信任,深圳公司人員未過多核實,便與周某公司簽合同,并一直按賬單向該公司付款。
通信公司始終未收到服務款項,多次讓周某向該深圳公司討要服務費,卻被她以該公司經營不善需延遲補繳等理由搪塞。通信公司管理層擔心貿然斷網會給該客戶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而無力賠償,也不想失去老客戶,便繼續(xù)提供服務,同時嘗試聯(lián)系深圳公司,卻遭周某故意阻攔和干擾。因深圳公司欠費太多,通信公司股東趙某帶周某赴深圳,卻被周某提前布局設計,而未能見到深圳公司管理層。
后周某向深圳公司聯(lián)絡人稱自己離職,由“同事小田”接手業(yè)務。倆月后,深圳公司發(fā)現(xiàn)合同中IP地址全部變更,流量數(shù)據也出現(xiàn)問題,懷疑周某所述新公司與通信公司并非同一家,遂要求“小田”提供新公司業(yè)務資質等材料而未果,再聯(lián)系周某發(fā)現(xiàn)微信已被拉黑。
通信公司清理機房資產時,發(fā)現(xiàn)機房中多了幾個機柜未按合同付費,實際上架機位也與合同機位不符,懷疑銷售員周某利用職務之便避開公司流程違規(guī)給客戶上架、侵占公司資源,遂報警。
現(xiàn)檢察機關已查明,小田系周某妹妹小美的室友,周某騙來小田的銀行卡,用于收取深圳公司費用。深圳公司發(fā)現(xiàn)問題后,周某讓小美假借小田名義赴深圳與該公司對接,解釋賬目數(shù)據的問題,以此渾水摸魚、掩飾自己侵吞服務費的事實。
僅有大專文化程度的周某“兩頭騙”,通過不法手段操縱各方關系、偽造各類賬單,使通信公司和深圳公司經濟利益蒙受極大損失。檢察院認為,周某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公司應收款項非法據為己有,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責。檢察機關對周某進行多次訊問,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周某仍拒不認罪。經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周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退賠被害單位通信公司損失400余萬元。周某提出上訴后,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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