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 除特殊領域外,取消許可和審批
本報海口12月4日電 (記者孫海天)日前,《海南自由貿易港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正式對外公布并實施,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門檻。目前,首批6項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的事項已經由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公布。
據介紹,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與《規(guī)定》的出臺,旨在促進投資自由便利,激發(fā)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是指除特殊領域外,取消許可和審批,市場主體承諾即入。海南自貿港將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對具有強制性標準的領域,原則上取消許可和審批,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市場主體承諾符合相關要求并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規(guī)定》要求,海南自貿港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依法動態(tài)調整。依法履行審批職責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市場主體開展相關投資經營活動的各類要求。告知的內容應當全面、準確、易懂,可量化、可操作,不得模糊表述,不得含有兜底條款,不得另附備案條件。
《規(guī)定》明確,市場主體辦理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事項備案,應當作出書面承諾。涉及外商投資的,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yè)應當依法報送投資信息。市場主體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后,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xù),出具備案憑證。
《規(guī)定》強調,有關主管部門將在出具備案憑證之日起兩個月內對市場主體的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如市場主體失信違法,將依法實施失信懲戒。市場主體若未辦理備案,或在約定的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提交虛假材料,即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的,將被責令整改或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可以在備案后一定期限補交的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
制度成本“降下去”,市場主體“活起來”。自貿港建設以來,海南始終關注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此前,海南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達111項,此次《規(guī)定》的出臺更是對告知承諾制的一次跨越性“升級”,將實行承諾即入制的許可由審批改為了備案。今年前8個月,海南省共新增市場主體61萬戶,目前全省實有市場主體已突破200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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