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將“傳統園林”列入歷史文化保護對象
原標題:江蘇將“傳統園林”列入歷史文化保護對象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在城鄉(xiāng)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基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在城鄉(xiāng)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結合江蘇歷史文化資源類型豐富、形態(tài)多樣的特點,增加了“傳統園林”等保護對象,進一步豐富完善了保護對象的類型,實現古代與近現代全覆蓋,地上與地下全囊括。
《實施意見》共五部分十七條,從總體要求、積極保護、活化利用、傳承發(fā)展、建立健全機制等方面對江蘇城鄉(xiāng)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和相關制度政策進行了規(guī)定?!秾嵤┮庖姟访鞔_目標:到2025年,具有江蘇特色的城鄉(xiāng)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基本建成,涌現出一大批代表江蘇先進水平的歷史文化遺產當代復興經典案例,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融入城鄉(xiāng)建設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統完整的江蘇城鄉(xiāng)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全面建成,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全面融入城鄉(xiāng)建設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
《實施意見》提出,注重保護承載不同歷史時期文化價值的各類城鄉(xiāng)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傳統村落);保護歷史文化街區(qū)、歷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區(qū)和風景名勝區(qū);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建筑組群)和傳統園林;保護古井、古橋、古樹名木、工業(yè)遺產、農業(yè)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歷史文化線路、廊道和網絡等區(qū)域性歷史文化資源。
《實施意見》要求加強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建立省市縣三級保護名錄,推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告知書制度,明確各類對象保護要求;要求嚴格拆除管理,對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不拆除的,應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并予以公示;要規(guī)范實施保護、修繕、改造的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記者劉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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