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薩市交警倡導廣大電動車駕駛人文明出行
有人“超載”被罰 電動車上路別任性
拉薩交警倡導非機動車文明行車
電動車輕便環(huán)保,能夠滿足人們日常短距離出行,因此深受大眾青睞。但由于個別使用者交通安全意識、法治意識淡薄,電動車交通違法也時有發(fā)生,給道路交通帶來不小的安全隱患。為確保給廣大市民營造一個安全、暢通的交通環(huán)境,拉薩交警提醒廣大電動車駕駛人出行時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做到文明出行。
電動車要在規(guī)定車道內行駛
10月23日上午9時許,記者來到納金路五岔路口,此時正值上班高峰期,納金路上車來車往,一派繁忙的景象。記者發(fā)現(xiàn),由于處在高峰期,非機動車道內電動車非常多,一些電動車駕駛員為盡快通行,便朝著機動車道駛去,在機動車道內“任意”穿梭,十分危險。市民李婷告訴記者:“我以前騎電動車上下班的時候,偶爾也會占用機動車道行駛,后來看到了一些事故案例,才了解到電動車占用機動車道行駛有多危險,所以現(xiàn)在騎電動車,我都會在規(guī)定車道內行駛,保證自己和他人的安全?!?/p>
針對這類情況,記者從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電動車超載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電動車輕便小巧,成為越來越多市民的出行選擇。然而,在拉薩街頭,一輛電動車搭載4個人甚至5個人的現(xiàn)象偶有發(fā)生,這種行為不僅危險系數(shù)高,而且也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前段時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東大隊民警白瑪次仁在五岔路口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一輛電動車上載有4個人,其中還有兩名兒童。為確保安全,白瑪次仁將駕駛人攔下帶到安全地方,對其進行了教育,并依法處以30元的罰款。
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區(qū)道路上可以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1人。如果摩托車、電動車超員行駛,容易出現(xiàn)制動不良、車身失衡等現(xiàn)象。一旦出現(xiàn)緊急情況,摩托車、電動車剎車制動不及時,很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所以為保證行駛安全,市民出行一定要按規(guī)定載人,不要超載行駛。
安全守護行動持續(xù)開展
“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是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年4月在全國發(fā)起的專項行動,旨在提升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汽車駕乘人員規(guī)范使用安全帶的意識。今年6月,拉薩市公安交管部門前期部署開展一系列“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勸導外賣騎手等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正確佩戴好安全頭盔,并以外賣電動車、摩托車通行集中的主要路口以及居民小區(qū)、商場、寫字樓等區(qū)域周邊道路為重點路段,持續(xù)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隨著“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的持續(xù)推進,現(xiàn)在拉薩街頭,佩戴安全頭盔出行的電動車駕駛人逐漸增多。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促使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全力構建文明、安全、暢通的交通環(huán)境,拉薩市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xù)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幫助市民了解“一盔一帶”的重要性,養(yǎng)成文明出行的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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