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近日,西藏自治區(qū)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fā)《關于提高西藏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提高全區(qū)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區(qū)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二類區(qū)由1059元/人/月提高到1231元/人/月,三類區(qū)由1271元/人/月提高到1477元/人/月,四類區(qū)由1430元/人/月提高到1662元/人/月,平均漲幅為16.2%。
據了解,從2015年起,西藏實現所有孤兒全部在地市級兒童福利機構集中收養(yǎng),孤兒的基本生活、教育、醫(yī)療等得到有效保障。此次保障標準的提高,是西藏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21項民生實事之一。全區(qū)兒童福利機構將聚焦兜底保障服務,全面落實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充分保障他們生活無憂、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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