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臺《青海省重要濕地占用管理辦法(試行)》
11月2日,記者從青海省林業(yè)和草原局了解到,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濕地資源用途管控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青海省濕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近日,經省政府審核同意,省林草局印發(fā)《青海省重要濕地占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結果顯示,青海省濕地面積510萬公頃,占全國濕地總面積的21.8%,居全國第一,有沼澤草地、內陸灘涂、沼澤地、森林沼澤4大濕地類型。豐富的資源、多樣的類型,強大的生態(tài)功能,使之成為我國乃至世界上影響力最大的生態(tài)調節(jié)區(qū)。
據悉,《辦法》嚴格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保護優(yōu)先、嚴格管理”的原則,從三個方面規(guī)范了建設項目占用濕地管理。明確了建設項目占用濕地時應當征求林業(yè)和草原部門意見的程序,包括縣級、市(州)級、省級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進行預核、初核及現場評估、會議審查等相關規(guī)定。明確了省、市(州)級林業(yè)草原部門管理權限,省級重要濕地占用由省級林草主管部門管理,一般濕地占用由市(州)林草主管部門管理。建設項目規(guī)劃選址、選線審核或者核準時,涉及占用省級重要濕地的,征求省級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意見;涉及占用一般濕地的,征求市(州)級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意見。明確了濕地分級管理。濕地面積(范圍)為第三次國土資源調查數據公布的全省濕地面積。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重要濕地指列入國家(國際)重要濕地和省級重要濕地名錄的濕地,一般濕地指重要濕地以外的濕地。
《辦法》的出臺,既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具體實踐,也是建立濕地保護管理長效機制的具體舉措,推進濕地保護法治化建設的有益探索,將有效推動青海省濕地資源保護高質量發(fā)展,為全省生態(tài)文明建設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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