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和忠、鄧鵬宏、張繼勇決定逮捕
央廣網(wǎng)北京3月23日消息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和忠、鄧鵬宏、張繼勇決定逮捕。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和忠決定逮捕
遼寧省原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和忠(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和忠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鄧鵬宏決定逮捕
鞍鋼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原副主席、通用鞍鋼醫(yī)院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原主席鄧鵬宏(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丹東市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鄧鵬宏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張繼勇決定逮捕
貴州產業(yè)技術發(fā)展研究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張繼勇(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繼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或“中國西藏網(wǎng)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