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新規(guī)征求意見,服務提供者須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為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健康發(fā)展和規(guī)范應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4月11日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稱,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規(guī)則生成文本、圖片、聲音、視頻、代碼等內容的技術。并明確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圖像、聲音生成等服務的組織和個人(以下稱“提供者”),包括通過提供可編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圖像、聲音等,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的責任;涉及個人信息的,承擔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責任,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征求意見稿特別指出,提供者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對用戶的輸入信息和使用記錄承擔保護義務。不得非法留存能夠推斷出用戶身份的輸入信息,不得根據用戶輸入信息和使用情況進行畫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戶輸入信息。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投訴接收處理機制,及時處置個人關于更正、刪除、屏蔽其個人信息的請求;發(fā)現、知悉生成的文本、圖片、聲音、視頻等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或者不符合本辦法要求時,應當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續(xù)。
對于監(jiān)管處罰措施,征求意見稿給出具體規(guī)定:提供者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由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暫?;蛘呓K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務,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征求意見稿既要求提供者確保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合規(guī),也明細了違規(guī)的處罰措施。意味著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已經成為生成式人工智能發(fā)展的前提和關鍵?!逼姘残偶瘓F副總裁張卓告訴記者,隨著技術的日益成熟和普及,企業(yè)應該更加重視數據安全,在開展相關業(yè)務時積極尋求專業(yè)的網絡安全技術和咨詢服務的支持,確保業(yè)務的安全和可靠性。奇安信集團作為網絡安全領域的企業(yè),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安全方面已經有所布局,并提供了豐富的咨詢服務,幫助企業(yè)評估和應對各種安全風險。(經濟日報記者 李芃達)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