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
作者:張麗芬(廣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華南師范大學哲學與社會發(fā)展學院副教授)
志愿服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基層社會治理的有力推手。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志愿服務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強調“志愿服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廣大志愿者奉獻愛心的重要渠道”,并明確提出“要為志愿服務搭建更多平臺,更好發(fā)揮志愿服務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在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總結表彰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在全社會廣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更好發(fā)揮志愿服務的積極作用,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笨梢?,志愿者已成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志愿服務已成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新時代,我們必須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志愿服務的重要論述為指導,積極推動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之中,從而切實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水平。
推動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是基層社會治理協(xié)同性的內在要求。根據合作治理理論,協(xié)同性是基層社會治理的本質特征。所謂協(xié)同性,就是要求基層社會治理實現(xiàn)多元行動主體之間的協(xié)調一致、資源融合,形成基層社會治理的合力。眾所周知,志愿服務是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自愿、無償地向社會或他人提供時間、知識、技能、體力、資金等資源援助的一項社會公益活動。很顯然,無論是志愿者還是志愿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都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行動主體。這就意味著,志愿服務是推進基層社會協(xié)同治理的重要力量。基層社會治理要實現(xiàn)協(xié)同治理的目標,就必須充分發(fā)揮志愿服務的功能與作用,實現(xiàn)志愿服務行動主體與基層社會治理行動主體之間的協(xié)調一致、資源融合,使之獲得最大的“協(xié)同效應”。
推動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也是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社會化的客觀要求。基層社會治理的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社會化大格局是否形成?!吨泄仓醒腙P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將“社會化”作為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的一條重要經驗。所謂社會化,就是指基層社會治理要充分激發(fā)社會活力,廣泛凝聚社會力量,積極發(fā)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很顯然,志愿服務是基層社會治理的一支重要社會力量,它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fā)揮著價值引領、道德塑造、矛盾化解、民生服務等多種治理功能。因此,基層社會治理要建立社會化大格局,就必須推動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正如中共中央、國務院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建設的意見》所強調的,要“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激勵政策,創(chuàng)新社區(qū)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qū)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的聯(lián)動機制”。
我國正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志愿服務要成為第二個百年奮斗新征程的有力推手,成為創(chuàng)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就必須暢通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路徑。這就要求,必須做到以下“三個注重”:
一是注重堅持黨建引領志愿服務。黨建引領關系到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政治方向。雖然志愿服務是一項社會公益活動,但是,它倡導的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志愿精神蘊含著鮮明的價值導向。這種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價值導向決定了它的價值屬性。這種價值屬性充分表明,志愿服務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志愿服務應該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一方面,要切實加強基層黨組織對志愿服務的政治引領,將發(fā)展志愿服務納入基層黨建工作之中,使之成為創(chuàng)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要切實強化志愿服務組織的黨建工作,注重在志愿服務組織中成立黨組織,在志愿服務者中廣泛發(fā)展黨員。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志愿服務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才能從政治上確保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
二是注重健全制度保障志愿服務。制度是推動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根本保證。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志愿服務的制度建設。2016年開始實施的《關于支持和發(fā)展志愿服務組織的意見》提出了促進志愿服務事業(yè)發(fā)展的制度構想;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健全志愿服務體系”作為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制度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將“健全志愿服務體系,廣泛開展志愿服務關愛行動”作為拓展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的重要內容。因此,要推動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就必須注重營造志愿服務的制度環(huán)境。一方面,要盡快完善志愿服務組織的登記管理制度。降低志愿服務組織的登記準入門檻,積極引導符合登記條件的志愿服務組織依法登記,使之合法運行。另一方面,要盡快建立志愿服務的激勵機制。從組織行為學來看,激勵具有巨大的強化作用。志愿服務只有得到適度的激勵,才能使其行為得到強化與持續(xù)化。因此,基層黨委和政府要建立激勵志愿服務的常態(tài)化機制,要開展分季度、分年度的志愿服務創(chuàng)先爭優(yōu)評比表彰活動,增強廣大志愿者的榮譽感、責任感和歸屬感。
三是注重提升能力深化志愿服務。服務能力是推動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條件。當前,基層社會治理在價值觀引領、矛盾糾紛化解、民生服務保障等方面面臨著諸多難點痛點問題。有效解決這些難點痛點問題,急需志愿服務提升自身的價值觀引領、矛盾糾紛化解、民生服務保障等方面的能力。這就要求,基層黨委和政府必須切實加強志愿服務的能力建設。一方面,注重提升志愿服務組織的資源動員能力。資源是推動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物質基礎。志愿服務組織只有提升資源動員能力,才能保證志愿服務活動的順利開展,才能保證自身發(fā)展的可持續(xù)性。另一方面,注重提升志愿服務者的專業(yè)服務能力。基層社會治理是一項專業(yè)化程度很高的社會活動。它要求志愿服務者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yè)服務能力。因此,基層黨委和政府必須明確制定提升志愿服務能力的培訓計劃,對志愿服務組織與志愿服務者開展有計劃的常態(tài)化培訓服務,切實提升志愿服務組織的志愿動員能力和志愿服務者的專業(yè)服務能力,從而推進志愿服務有效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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