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出臺
4月25日,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已于日前正式印發(fā)《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針對汾河流域防洪體系上存在的短板和問題,以防洪保安全為目標,突出系統(tǒng)治理,實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系統(tǒng)綜合治理,通過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全面提升汾河流域防洪減災能力。
《實施方案》提出了汾河流域防洪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了治理范圍和主要措施。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治理范圍為,汾河干流和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流經(jīng)市、縣、鄉(xiāng)鎮(zhèn)政府所在地的支流以及2021年秋汛洪災水毀嚴重的支流。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干流綜合治理、支流綜合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對干流水毀工程修復、局部堤線調整及灘槽整治、新建和加固堤防、險工險段治理、支流入河口整治、穿堤建筑物改造、河道清障和阻礙行洪的橋梁改造,治理河段分別達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級別的防洪標準;對支流昌源河、烏馬河、象峪河、磁窯河等2021年秋汛受損嚴重的河流及清水河、太榆退水渠、瀟河、澮河等66條重要支流進行綜合治理,對重要支流入河口實施系統(tǒng)治理。更新完善流域水雨情監(jiān)測設施和預警預報體系,完善流域水庫群的聯(lián)合調度機制,強化河道水域岸線管控,進一步整治阻礙河道行洪的橋梁、林木和高稈作物等突出問題,建立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責任制,充分發(fā)揮基層群策群防作用,補齊堤防管理短板弱項。
《實施方案》提出,2022年汛期前,完成8項堤防塌陷和裂縫、險工段等水毀修復工程,重點推進汾河干流洪洞、襄汾、曲沃、侯馬、新絳、稷山、河津以及支流昌源河、烏馬河、象峪河、磁窯河等重點河段治理;2022年年底前,汾河干流工程全面開工;汾河其他支流工程按照資金總體安排、輕重緩急分年度實施,在2024年底前全部完工。
《實施方案》明確,省政府成立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設領導組,研究解決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重大問題,協(xié)調推動項目實施相關工作。省水利廳成立推進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專班,強化流域統(tǒng)一治理管理,建立工作推進和督導機制,加強工作調度和綜合協(xié)調,推進工程實施。各市縣政府成立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設領導組,層層壓實責任,逐級簽訂工作目標責任狀,健全領導包聯(lián)、協(xié)同聯(lián)動等工作制度,積極推進項目立項審批、征地拆遷、工程建設及河道清障等工作。(記者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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