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房為何屢禁不止
近日,自然資源部通報了24宗新增亂占耕地建房案例,是地方上報但未整改到位的。這些案例是去年7月國務院要求“零容忍”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之后發(fā)生的,屬于“頂風違建”。那么,亂占耕地建房為何屢禁不止?
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當城市擴張、經濟發(fā)展和耕地保護之間存在矛盾時,因耕地保護產生的經濟效益更低,常常難以被優(yōu)先考量。近些年,隨著城市化快速推進,城市像攤大餅一樣長大,而城市周邊的建設用地往往和耕地高度重合。
第三次國土調查顯示,2019年建設用地為6.13億畝,較2009年第二次國土調查增加1.28億畝。此次通報的24宗案例中,除一宗耕地變成城鎮(zhèn)住宅用地外,其他均為占用耕地建設廠房。
毫無疑問,發(fā)展經濟所需用地應得到保障,但當兩者間存在明顯沖突時,能帶來直接經濟效益的利用方式更容易被優(yōu)先選擇。眼前的經濟效益能使當事人獲益,而耕地保護關系糧食安全,關系長遠宏觀大局,對地方自身經濟發(fā)展影響沒有那么立竿見影。在這種觀念下,容易放松糧食安全這根弦,不能充分認識各地都有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就占用耕地建房而言,自然資源部曾表示,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正從局部地區(qū)向全國范圍、從普通房屋向樓房別墅、從農民自住向非法出售、從單家獨戶向有組織實施蔓延。第三次國土調查顯示,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5.29億畝,其中村莊用地占3.29億畝,占比62%。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實行的是城鄉(xiāng)二元土地制度,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之前,只有經過國家征收后才可入市交易。這使得農村土地資源難以盤活,一些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常常冒頭。
同時,隨著農村人口增多、經濟條件改善,住宅需求增加。但在不少地方,宅基地分配還沿襲當年的分配格局,這也是亂占耕地建房難以禁止的原因。
據統(tǒng)計,1957年至1996年,我國耕地年均凈減少超過600萬畝;1996年至2008年,年均凈減少超過1000萬畝;2009年至2019年,年均凈減少超過1100萬畝,呈逐步增加態(tài)勢。2019年耕地保護督察結果顯示,當年全國違法違規(guī)占用耕地114.26萬畝,其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14.34萬畝。
為此,近年來我國開展了“大棚房”“違建別墅”等專項整治,對亂占耕地建房起到一定震懾作用。去年,自然資源部、農業(yè)農村部印發(fā)《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從疏、堵兩方面進一步明確了遏制新增占用耕地建房,同時保障農村合理用地需求的要求。
耕地是糧食安全的基礎,當前的國際經濟形勢進一步表明,糧食安全必須牢牢抓在手里。因此,對于亂占耕地建房,不應手軟,要嚴查到底。各有關責任方也不應心存僥幸,要充分認識到糧食安全是關系每一個人的長遠大事,要切實嚴守耕地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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