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支持專柜驗貨”就一定保真嗎
承諾“支持專柜驗貨”就一定保真嗎
劉津寧
案情回顧
孟某在某數碼網店內看中了一部64G蘋果手機,商品頁面圖顯示為“全新國行”,官方標配,中國大陸版,而價格僅需3300元。下單前,孟某向商家詢問該手機是否為全新未激活,商家回復“本店所售手機都是蘋果原裝正品,未激活官換新機,支持蘋果官網查詢,專柜驗貨”。得到肯定答復后,孟某下單購買。孟某收貨后,發(fā)現手機顯示效果異常、屏幕模糊,想到賣家聲稱支持專柜驗貨,便前往專賣店驗機。不料,專賣店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系統(tǒng)內設備經診斷為美版64G設備,與國行產品有差異,且設備聽筒、底部邊框、屏幕與邊框接縫處存在差異。孟某訴至法院。經營者周某辯稱,孟某在下單前已知曉該手機為“官換機”,且與正品無區(qū)別,手機邊框、聽筒等問題是買家孟某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自然損耗,因此不存在欺詐。最終,法院判決周某退還孟某購物款,并支付三倍賠償9900元。
法官提示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商家出售的案涉手機為美版,設備外觀多處與在國內專賣店銷售的正版手機存在差異,但商家在商品介紹頁面將其描述為“全新國行”,在買家進行咨詢時也首先強調為“原裝正品”,通過隱瞞方式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購買,此種行為已構成欺詐,賣家周某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依據法律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部分消費者對電子產品選購經驗不足,容易受到商家低價策略吸引,從而忽視低價背后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尤其是在手機產品的買賣中,因為版本差別、全新機變翻修機等原因引發(fā)的糾紛較多,商家可能存在欺詐的情況。
對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若商家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據此要求賠償。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做到誠信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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