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帝國城市在古代晚期的變革及歷史意義
作者:侯樹棟(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中指出,古代的起點是城市,中世紀的起點則是鄉(xiāng)村。這一論斷應當怎樣認識?歐洲中世紀史的教材和課程通常設有“城市的興起”一節(jié),其邏輯預設是中世紀早期其實是沒有城市的。中世紀早期果真沒有城市嗎?羅馬時代的城市沒有延存到中世紀嗎?情況顯然不是這樣。法蘭克王國歷史學家格雷戈里《法蘭克人史》的內容顯示,6世紀高盧有很多從羅馬時代延續(xù)下來的城市。
羅馬帝國城市原有的性質和功能
美國歷史學家彼得·布朗把羅馬帝國比喻為鑲嵌在一塊粗麻布上的精致花邊,花邊上閃閃發(fā)光的地方就是羅馬的城市。城市是什么?羅馬法律對城市內涵的界定是明確的:城市是自治性的社會有機體,對自身和周邊鄉(xiāng)村實行自我管理。它構成地方(行省以下)行政單元,其權力中樞是市議會和市政長官。通常只有當地貴族才有資格進入市議會,擔任市議員。市議會負責管治城市及周邊鄉(xiāng)村、推進城市公共設施建設、促進城市文化繁榮。城市上層的主要收益來自其鄉(xiāng)下地產帶來的地租、農產品,以及為帝國服務獲得的行政收益,僅有小部分城市居民依靠工商業(yè)過活。在羅馬帝國后期,來自城市的商業(yè)稅只占政府稅收收入的5%左右,余者大部分來自土地稅。就性質和功能著眼,羅馬城市首先是地方政治-行政單元,其次是宗教和文化中心,再次才是工商業(yè)活動場所。從社會體制看,羅馬是城市社會,不過就生產來說,羅馬仍然是農本社會,因為其物質財富主要源自鄉(xiāng)村。羅馬通過武力征服,從政治上結束了地中海世界的城邦時代,卻從希臘人那里繼承了城市文化和城市社會。羅馬帝國并沒有建立一套垂直的管理體系,行省對地方的管治相當松散,真正的社會治理通過成百上千個城市及受城市管治的附近區(qū)域來實現,所以羅馬的社會體制呈現蜂窩狀。通過大大小小的城市,帝國政府達到征兵、征稅、維護和平與秩序等目標。城市在完成帝國政府交付任務的同時,依照傳統(tǒng)和習俗延續(xù)著自我管理。
羅馬帝國城市經歷的變革
進入古代晚期后,羅馬城市的性質和功能還一如既往嗎?城市有沒有發(fā)生“衰退”抑或“轉變”呢?對此,學界爭論不休,莫衷一是。原因不難理解。羅馬帝國地域廣大,地區(qū)差異顯著,各地自然不會同步同態(tài)地演化。
若以古典城市為參照,并取宏觀視野,城市在古代晚期的變革令人矚目。帝國后期稅收日益繁重,城市的征稅任務日趨強化,市議會的職責不斷加重。帝國政府取自地方財富的數量遠超早期帝國時代,城市的收益因此受到損害。帝國政府還在原有社會體制之上再建一個帝國權力網?;实墼O立了很多小行省,受他委派的總督對省內城市的控制比早期行省總督更嚴格。行省以上還有一套機構,即管區(qū)和大區(qū)。行省納入管區(qū),管區(qū)再納入到大區(qū)。這套機構在4世紀以后日漸變成真正的地方權力所在。此時的市議會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失去原有權力與地位,帝國政府壓在城市頭上的負擔日益沉重。若帝國政府交付的任務沒有完成,城市當局還會遭受嚴厲處罰。這樣一來,市議員的職位不再像從前那樣受當地貴族的追逐,有的貴族轉而通過直接為帝國服務獲得收益和地位。帝國后期由此呈現地方權力的轉移:從市政官員流向帝國官吏或代理人。這一變化,除了文獻證據,還有銘文提供的線索。帝國后期的銘文突出主人為帝國政府服務,不像早期銘文那樣刻意顯示主人擔任的地方職務和行事上的慷慨大方。
地方權力的轉移讓市政機構失去以往的權力和地位,這是城市在政治-行政職能上的變化。帝國后期動蕩形勢下城市易受攻擊,皇帝直接任命城市統(tǒng)治者負責軍事活動,城墻等防御設施出現。基督教的發(fā)展,則讓主教在城市生活中占據重要地位。與此同時,城市原有的公共建筑呈現出萎縮之態(tài)勢。不少學者還討論了帝國后期羅馬社會的鄉(xiāng)村化趨勢。勒高夫的《中世紀文明》指出,羅馬鄉(xiāng)村化正塑造著中世紀的社會面貌,遷入鄉(xiāng)村是生存的需要。帝國后期一發(fā)而不可收拾的動蕩、蠻族遷徙,稅賦沉重、商道受阻、貿易萎縮、城市原有職能的衰退等因素,都可以解釋這種趨勢的發(fā)生?!斗ㄌm克人史》記述的高盧城市,原有功能衰退、活動減少、空間萎縮,城市社會向鄉(xiāng)村社會轉化的趨勢明顯。
導致城市發(fā)生變化的因素,除了上述諸項,還有一個根本性的,那就是農業(yè)的緩慢發(fā)展特別是在羅馬帝國北部的發(fā)展。由于相關資料零散、匱乏,通過微觀研究證明這種發(fā)展是困難的。時間涵括公元500—700年的《新編劍橋中世紀史》第一卷沒有專章敘述這個時代的鄉(xiāng)村經濟,原因是資料不足。英國歷史學家威克漢姆的《建構早期中世紀》關注鄉(xiāng)村社會,但焦點是鄉(xiāng)村的社會關系。英國歷史學家佛拉克里則推定農民是這個時代物質財富的主要生產者。中世紀早期歐洲經濟和政治重心從南向北轉移,同時也是城市社會向鄉(xiāng)村社會的轉化。研究中世紀早期經濟史的學者提出,北海經濟圈的形成,不能歸結為地中海經濟帶發(fā)生轉變,而是北海沿岸和內陸經濟日趨活躍的結果,經濟繁榮又得益于北部農業(yè)發(fā)展的刺激。這個推論是合理的。北部農業(yè)發(fā)展不是短時間內能夠實現的,需要幾個世紀的積累。到加洛林時代前期,我們便可以看到農業(yè)長期發(fā)展帶來的歷史結果了。
羅馬帝國城市變革的意義
佛拉克里有一論斷,公元500年的社會還屬于古代晚期,700年的社會已經是中世紀了。對地中海世界和歐洲歷史進程的這一巨變,論者從不同視域給予闡釋。其中,強調中世紀文明中羅馬因素的“羅馬派”,與突出中世紀文明中日耳曼因素的“日耳曼派”的爭論,從19世紀一直持續(xù)到現在。我們應當超越這種思維方式。
從社會體制的轉換(從城市社會轉向鄉(xiāng)村社會)和鄉(xiāng)村經濟的發(fā)展來看,無論羅馬人抑或非羅馬人,都在適應這一歷史的進程并最終匯入大地產制度與小生產相結合的鄉(xiāng)村社會形態(tài)。美國歷史學家格伯丁強調,被認為是“中世紀的”很多現象,在羅馬帝國后期已經存在。大地產、依附農、勞役地租等,表達的就是帝國后期鄉(xiāng)村社會的狀況。城市活動萎縮的同時,鄉(xiāng)村活動相對活躍,大地產主的經濟、政治、法律和軍事地位日益提升,成為中世紀鄉(xiāng)村領主集團的前身。格伯丁的論述顯示了帝國后期鄉(xiāng)村社會的發(fā)展,但仍是以“羅馬的”與“日耳曼的”兩分法為前提并突出羅馬因素。
吳于廑先生關于游牧世界在與農耕世界相互作用中不斷縮小、農耕世界相應擴大的精辟論述,對我們認識日耳曼人適應農耕生活方式,深有啟發(fā)。寫于公元前一世紀的《高盧戰(zhàn)記》說日耳曼人的“全部生活只有狩獵和追逐戰(zhàn)爭”,“他們對農耕不怎么熱心,他們的食物中間,絕大部分是乳、酪和肉類”,也沒有人“擁有數量明確、疆界分明的土地”,“所有日耳曼人都不重視農耕”。距離《高盧戰(zhàn)記》寫作半個多世紀的《日耳曼尼亞志》記述,“日耳曼人多以畜群的多寡相夸耀,這乃是他們鐘愛的唯一財富”;“日耳曼人中,沒有一個部落是居住在城郭內的,就是個別的住宅也不容許彼此毗連。他們零星散落地逐水泉、草地或樹林而居”;“土地是由公社共有的,……他們所求于土地者唯有谷物一種”。盡管日耳曼尼亞“密樹參天,泥濘滿地”,但“地方谷物頗豐”。這些材料說明,公元前后的日耳曼人有一些農業(yè)生產活動,但整體上還不是農耕民族。到4、5世紀,日耳曼人大多已基本告別游牧生活,他們需要耕地,并且通過為羅馬帝國守衛(wèi)邊防換取耕地。同羅馬人一樣,日耳曼社會日益分化出大地產主集團和廣大普通農民,他們同羅馬人一道共同走入羅馬帝國從城市社會轉向鄉(xiāng)村社會的進程。此處沒有否認族群差異與族群沖突,而是強調羅馬人和非羅馬人進入了同一條歷史軌道,這條軌道導向大地產制度與小生產相結合的社會形態(tài),同時也導向民族融合。
地中海世界政治上結束城邦時代是在羅馬帝國,社會體制上結束城邦(城市)時代是在中世紀。中世紀從鄉(xiāng)村社會開始,這個文明的起點不高,正如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中所說,“是在一個寬廣得多的、由羅馬的征服以及最初就同征服連在一起的農業(yè)的普及所準備好了的地域開始的”。這個歷史的起點從根本上塑造了中世紀早期的國家形態(tài)。王權、教會、領主制等,無論其來源,只有適應這個起點才能存在下去并發(fā)展起來。
《光明日報》( 2022年03月07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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